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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多少不如願之處,這都是一個標誌性事件,一塊里程碑。首屆“北京人權論壇”在北京召開,昭示着我們今天具有公開談論這一問題的勇氣與胸懷。
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李君如在大會發言中指出,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就明確規定了“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依法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思想、言論、集會、出版、結社……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但是,這些人權的實現並不容易,其中既有執政黨領導工作中的問題,也有社會成熟度的問題。(據4月22日《南方都市報》)衆所周知,未成年人是不能參與選舉的,但並不是說未成年人不擁有選舉權,只是選舉權被政府“託管”了。基於同樣的“權利托管”法理理念,在一個社會成熟度不足時,某些憲法所確立的公民權可暫由政府託管。但既然是託管,就有歸還的問題。作爲歸權的前提條件,今天我們有必要認真審視這社會的成熟度。
社會成熟度,只能以一些社會事件呈現出來的公民的心智狀態爲判斷標準。有兩件事我認爲是可值得觀察的,一是華南虎事件,一是廈門抵制PX項目“廣場散步”事件。在曠日持久的華南虎事件中,公衆表現出智力上的成熟,他們對真相尋求所表現出來的鍥而不捨精神,足以讓人相信,這不是一羣可以隨意欺騙和糊弄的民衆。而在廈門“廣場散步”事件中,則表現了公民的強烈自我約束感,說明他們一樣可以跟高度成熟的國家公民那樣行事,一樣有着剋制、理性、非暴力的良好公民品格。
或許不能從以上兩起事件就能片面地判斷我們社會業已成熟,可以馬上將憲法紙上的公民權完整交還於民,但至少在這兩起自發性事件中,我們公民所表現出來的成熟度是不落後於任何國家的,更重要的是,他們在努力成長,這點尤應爲政府所看到並加予足夠的尊重。社會的成熟需要足夠的訓練與嘗試,站在岸上的人永遠學不會游泳,奧運會三個多月後就要召開了,這是社會成熟生長的一個機遇之窗,期望民衆和執政者都本着愛國之心,好好利用這機會,共同推動社會進步,早日將憲法上的公民權落到實處,幾乎可以說這是我們這代人的歷史擔當。(來源:南方都市報範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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