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一男子酒後竄入隔壁房屋內將鄰居搶劫後,害怕鄰居認出報警,遂將鄰居劫持到自己房間內,用手機對鄰居的裸體進行錄像並以此相威脅,同時將鄰居姦污。近日,記者瞭解到,該男子因犯有搶劫罪和強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萬元。
據濟寧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高某在其居住的租賃房屋內喝酒時,因缺錢產生了到隔壁鄰居家搶劫之念。高某爬過窗戶進入室內後不久,鄰居回到家中。躲在門後的高某持匕首將鄰居攔住並威脅,鄰居極力反抗被劃破面部。高某將鄰居包內的100元現金據爲己有,害怕鄰居認出自己後報警,高某又將鄰居挾持到自己的房間內,用手機對鄰居的裸體進行錄像,並以此威脅鄰居不準報案,隨後高某將鄰居強行姦污。第二天上午,鄰居到公安機關報案,當天下午,高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高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入室劫取公民財物,已構成搶劫罪,同時高某又構成強姦罪。實施搶劫後,爲防止被害人報案,高某又對被害人的裸體進行錄像,實施猥褻,情節較爲惡劣。法院依據有關法規,判決高某犯有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1萬元。犯有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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