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何偉):日前,天津市和平檢察院在青少年維權崗基地舉行了一場不起訴宣佈會,對一名涉嫌盜竊犯罪的在校大學生宣佈不起訴決定。該名學生的家長、學校代表、和平區社區教師黨支部代表以及人民監督員受邀出席了此次會議。
犯罪嫌疑人齊某與被害人王某系天津某高校同班同學,同住在一間學生宿舍內。2007年9月21日下午3時許,犯罪嫌疑人齊某趁宿舍內無人之機,將王某放在其椅子上一條黃色褲子口袋內的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盜走,放入自己的書包內,次日上午8時許,嫌疑人齊某持所盜借記卡到和平區同安道建設銀行自動取款機分兩次取走現金人民幣2400元(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400元),並將贓款與信用卡一起藏匿在自己的一個大書包內。9月22日下午5時許,失主王某準備取錢時,發現褲子口袋內的信用卡丟失,即到銀行查詢,發現自己卡內的現金2400元被盜取走。9月23日,齊某陪同王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當齊某得知可以從銀行取款錄像中發現取款人時,非常害怕,於當晚11時許,將所盜銀行卡及盜取的現金人民幣2400元全部還給王某,並在王某的勸說和陪同下,於9月25日到公安機關投案。現贓款已全部收繳併發還被害人。
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高度重視,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之後,秉承“以人爲本、恢復性司法”理念,在實現捕訴防一體化的基礎上,突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訴的工作力度,制定規則,完善程序,查辦案件中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爲他們創造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進而通過查辦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和平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幹警在到偵查機關開展提前介入工作時,瞭解到該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大學生,且系初犯,是一時衝動之下犯罪之後,積極與偵查機關協調工作思路,並取得共識,對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形式,因此齊某未因此次犯罪而中斷學業。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檢察官不辭辛苦,先後多次到齊某的家庭、學校進行走訪,瞭解齊某平時在家、在校表現,得知齊某系特困生,在學校學生會任職,平常表現積極,學校領導和家長都表示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對其從輕處罰,並願意協助檢察機關對其進行幫教,特別是齊某得到了本案的被害人、齊某的同學王某的充分諒解。據瞭解,此次對嫌疑人進行“不起訴宣佈會”,在本市尚屬首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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