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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日起,天津市房屋登記收費執行新標準,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爲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爲每件550元,經濟適用住房登記減半收取。
其中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房屋登記費向申請人收取。但按規定需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只能向登記爲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
據瞭解,此次新標準中普通住房收費標準沒有變化,非住房登記費原來的收取標準是按照房屋造價的千分之一收取,此次調整之後房屋造價在55萬元以上的非住房登記費將比原來少。
房屋查封登記、註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按照相應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房屋權利人在辦理房屋登記時委託有關專業技術單位進行房產測繪繳納的費用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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