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9月起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有法可依
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記者從天津市房管局召開的貫徹《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天津市歷史風貌保護條例》發佈會上獲悉,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和《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將於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悉,房屋產權問題涉及千家萬戶,也關係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通過立法解決了房屋權屬方面的複雜矛盾和問題,規範了登記程序,保障了交易安全,解決了一直困擾羣衆的購房後長期拿不到產權證的問題,依法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1、擴大了房屋登記範圍。此次《條例》中,對農民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准予登記,是保護羣衆權利的重要措施。《權屬登記條例》不僅適用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而且適用於集體土地上的非商品房和宅基地上的農民住宅房屋。實現了權屬登記的城鄉一體化。
2、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簿。使房屋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通過查詢權屬登記簿,瞭解房屋權屬真實狀況,從而保障了交易安全。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未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應當與房屋權屬登記簿的記載一致。記載不一致的,以房屋權屬登記簿爲準。
3、建立預告登記制度。《權屬登記條例》規定購買期房的購房人爲了保障將來取得房屋所有權,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處分該商品房,可以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的房屋,他人不得處分。
4、解決房屋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針對部分購房羣衆長期拿不到產權證問題,《權屬登記條例》第59條規定2002年12月31日以前應當依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能辦理登記的情況,申請人可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和其他材料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進行公告,公告三個月無異議的,准予產權登記。
5、對各項違法行爲規定了處罰條款。主要包括:僞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市房管局沒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和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塗改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由市房管局沒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造成嚴重後果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管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提交虛假的申請登記文件導致登記錯誤,或者僞造、塗改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是全國第一部保護歷史風貌建築的地方性法規,它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保護利用好歷史風貌建築,繼承和弘揚天津歷史文化遺產,建設國際化大都市,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促進天津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發展戰略意義。
1、規定歷史風貌建築確定條件。《風貌保護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歷史風貌建築應當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人文價值,反映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且有下列8種情形之一的,可以確定爲歷史風貌建築:①建築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築藝術特色和科學價值;②反映本市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③具有異國建築風格特點;④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⑤在革命發展史上具有特殊紀念意義;⑥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⑦名人故居;⑧其他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建築。此外,符合以上規定但已經滅失的建築,按原貌恢復重建的,也可以確定爲歷史風貌建築。
2、確定歷史風貌建築保護等級及保護要求。《風貌保護條例》第十三條明確,歷史風貌建築劃分爲特殊保護、重點保護和一般保護三個保護等級。《風貌保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①特殊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築,不得改變建築的外部造型、飾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變內部的主體結構、平面佈局和重要裝飾。②重點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築,不得改變建築的外部造型、飾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變內部的重要結構和重要裝飾。③一般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築,不得改變建築的外部造型、色彩和重要飾面材料。
3、《風貌保護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對歷史風貌建築保護的權利義務。①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歷史風貌建築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對危害歷史風貌建築的行爲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對在歷史風貌建築保護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②歷史風貌建築的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保證歷史風貌建築的結構安全,合理使用,保持整潔美觀和原有風貌。
4、《風貌保護條例》明確規定9種禁止行爲。①禁止在屋頂、露臺、挑檐或者利用房屋外牆懸空搭建建築物、構築物;②禁止擅自拆改院牆、開設門臉、改變建築內部和外部的結構、造型和風格;③禁止損壞承重結構、危害建築安全;④禁止佔地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⑤禁止違章圈佔道路、衚衕;⑥禁止在建築內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的物品;⑦禁止在庭院、走廊、陽臺、屋頂亂掛或者堆放雜物;⑧禁止沿街或者佔用綠地、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從事擺賣、生產、加工、修配、機動車清洗和餐飲等經營活動;⑨禁止其他影響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保護的行爲。
此外,依據《風貌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九條規定,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還研究提出了歷史風貌建築保護等級的確認原則:①特殊保護級別:建築風格特徵明顯,建築科學技術、施工工藝、歷史和人文綜合價值高,社會影響大的歷史風貌建築。歷史風貌建築中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均屬於特殊保護級別。②重點保護級別:建築風格特徵較明顯,建築科學技術、價值較高;歷史和人文綜合價值較高;社會影響較大的歷史風貌建築。③一般保護級別:有一定的建築風格特徵;具有一定的建築科學技術、價值;一定的歷史和人文綜合價值的歷史風貌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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