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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朋好友聚會、商務會議宴請……遇到這樣的場合,喝酒助興往往在所難免,而這總會讓許多司機陷入兩難的境地:不喝酒吧,不免令大家掃興;喝了酒吧,酒後駕車又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於是,酒後代駕業務便應運而生。
律師觀點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楊玉立律師表示,車主與代駕人所簽訂合同的效力問題,要從幾個方面來分析。首先,代駕人必須得到代駕公司的授權,其所簽訂的合同主體依然是車主與代駕公司;即使代駕人事先沒有代駕公司的授權,如果事後代駕公司默認其簽約行為,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其次,車主酒後的行為能力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說嚴重醉酒,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合同無效,但一般來說,普通醉酒人並不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親戚朋友代簽的合同如果是在醉酒人的授權下或者是事後征得了醉酒人的同意,也是有效的。
如果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來劃分責任,如果是代駕司機的責任,應由代駕公司承擔;如果是第三人的責任則應當由第三人來承擔;車主如果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過錯,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酒後代駕車主無後顧之懮
『我在食品街附近的某酒店吃飯,喝多了,請你們派個人來幫我把車開回家。』前天下午,天津市保安機動車駕駛員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接到一個客戶的電話,要求公司為其委派一名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到酒店替他開車。這位客戶在詢問了駕駛員的資質和收費標准後,和中心雙方達成協議。半小時後,中心派出的代駕司機按照協議來到酒店,開車將這位渾身酒氣的客戶送回了家。
作為本市第一家專門為司機提供酒後代駕服務的商業機構,天津市保安機動車駕駛員服務中心成立於2004年10月。中心負責人表示,之所以推出這項業務,正是看中了其蘊含的巨大的潛在市場。『對於很多司機來說,有些場合不喝酒是不行的,可喝多了又不安全,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交管部門對酒後和醉酒駕車的處罰更加嚴格,如果請有駕駛資格的人代替自己開車,既可以盡情享受美酒佳餚,又沒有了醉酒駕車的後顧之懮,可謂一舉兩得,這就為酒後代駕業務提供了市場空間。』
風險大於收益代駕公司舉步維艱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天津市的『有車族』已經超過100萬,即使按照萬分之一的比例計算,每天因飲酒而有代駕需求的司機也應有百餘人。但實際上,酒後代駕業務在本市開展以來,雖然諮詢者眾多,但真正要求提供該服務的人卻很少。『保安』開業幾年來,所接到的代駕業務不過百餘起,而某汽車俱樂部的經理告訴記者,該俱樂部從去年開始推廣酒後代駕業務,至今只做了區區幾十筆生意,現在業務基本處於停滯狀態。
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酒後代駕無疑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那麼其發展現狀為什麼卻如此尷尬呢?
車主:引發糾紛誰來負責
提到酒後代駕,大多數車主認為『有必要』『有好處』,但被問到自己是否會在酒後請人代駕車輛,他們卻顯得猶豫不決。『如果沒喝多,我會自己把車開回去。』車主何先生說,『如果確實喝得太多,不方便自己開車,我通常會請朋友幫我開車;如果酒店有停車場,我會將車停在那裡,第二天再去取。』
車主為何不願請人代駕?價格似乎不是主要原因。據了解,目前代駕公司制訂的服務標准都不太高,以『保安』為例,代駕收費市區內為30元—40元,郊區為50元—60元,不少車主認為是可以接受的。他們真正擔心的是由代駕而可能引發的麻煩和糾紛。『如果在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該由誰負?』『萬一被代駕者偷配鑰匙,後果不堪設想。』基於這些潛在的風險,不少車主都不願將車交給陌生人代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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