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法院的工作人員到東麗區一農民張強家裡去執行公務。而張強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東麗區法院的裁定,並事先准備了硫酸、煤氣罐、斧頭等工具,准備以暴力阻礙、抗拒裁定的執行。當天上午9時左右,公安部門協助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時,張強使用暴力手段,用斧頭將民警頭盔砍裂,妨礙執行公務。
日前,一審法院以妨礙執行公務罪,判處張強有期徒刑一年,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