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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購買的期房,如果辦理了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那麼在開發商始終沒有辦理房屋初始登記且在入住滿兩年的時間後,購房者可以拿著相應的憑證自己去辦理所有權登記,這是您的權利。
昨天(6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一則重要通知。為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確保購房人按時辦理房地產登記,根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中有關規定,預購期房的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權利人入住兩年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初始登記,並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但是有極少數的開發商遲遲未辦理,導致發生購房者買房卻拿不到產權證等問題。《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中規定,『購買期房的購房人為了保障其將來取得房屋所有權,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處分該商品房,可以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的期房,他人不得處分。』
『入住滿兩年』是指: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滿兩年;或者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房屋交接單滿兩年。無法提供這些文件的,由預告登記權利人出具關於入住已滿兩年的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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