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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姓名問題換第二代身份證遭拒,正在讀大學的江西省鷹潭市人趙C向法院提起訴訟,欲爭回姓名權。近日,這起備受關注的姓名權案以法院判決『趙C』名字合法結束,武昌的陳女士感覺大受鼓舞。一年前,她為自己剛出生的女兒取名『陳u優』,可今年2月,她准備為女兒上戶口時,卻多次遭到派出所的拒絕。無奈之下,她只能將女兒的名字改為陳子優後上了戶口。近日,陳女士准備再次為女兒爭回姓名『陳u優』。
取名『u優』寄托希望陳女士說,她和丈夫都是80年代以後出生,丈夫做軟件開發,兩人一向比較追求個性化。原來他們就聽說過有人取名『A』,覺得非常有個性,所以他也給女兒取一個中西結合的名字。陳女士稱,『u』的本地方言讀音與『優』相同,兩字加起來,聽起來比較順耳。『雙優』既好聽,又不失個性,還能寄托他們對女兒的深切希望,希望女兒長大後能成為優秀人纔。
去年6月26日,女兒順利出生。夫婦決定將孩子取名『陳u優』,並以此名為孩子辦理了醫學證明書。
派出所拒絕為『u優』上戶口陳女士稱,孩子出生後,因擔心孩子的『個性名』上不了戶口,韓先生還特地打電話到武昌積玉橋派出所進行了相關諮詢。當他們得到了『可以上戶口』的肯定答復後,夫妻兩人還為此欣喜了一陣。
但今年2月,韓先生拿著戶口本來到轄區武昌積玉橋派出所,為女兒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時,派出所告訴他,『陳u優』的名字過於怪異,最好改成其他別的名字再上戶口。
為了不讓女兒成為黑戶,陳女士不得不做出妥協,將女兒『陳u優』改名陳子優,並於今年5月16日在積玉橋派出所上了戶口。陳女士說,盡管女兒的名字改了,但家人對『u優』的稱呼並沒改變,因為他們覺得還是『陳u優』好聽。
警方:公安部對『怪名』有規定『陳u優』到底能否上戶口,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對此,警方表示,公安部有明文規定,對於這樣獨特的怪名字,上戶口是要進行限制的。
記者網上查詢得知,2007年,公安部曾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但《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卻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乾涉、盜用、假冒』。
專家:公民應該享有姓名權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伍怡認為,《姓名登記條例》尚未正式實施,還不具備法律效力。伍怡認為,只要公民取名不影響他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公民應該享有姓名權。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尚重生認為,公民個性化的取名,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公民應該擁有絕對的姓名權,這種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尚重生說,過去,例如『建國、建軍』這樣的名字,都打下了時代烙印。如今,當人們的物質生活豐富後,各種富有個性的名字也越來越多,這是時代發展的一種標志,不應該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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