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港政通〔2008〕3號
根據《天津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實施方案》,為確保天津市順利通過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復查,區政府決定在大港城區范圍內開展公共用水非節水型器具更換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由大港區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公共用水非節水型器具的更換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凡坐落於大港城區范圍(含大港油田、官港地區)的公共用水單位,必須按要求於2008年6月15日前完成非節水型器具的更換工作;
三、對此項工作區節約用水辦公室已下發了《公告》,對在規定時限內,不按《公告》內容執行的,將責成區政府執法部門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二ΟΟ八年六月十一日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