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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捐助款物安全到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抗震救災款物管理部署要求,進一步合理配置使用抗震救災捐助款物,確保各類賑災捐助資金物資安全到位,由市財政局制定的《天津市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准執行。
市財政局《辦法》規定,全市抗震救災捐贈工作和捐贈款物的調配使用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協會負責接受捐贈款物,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捐贈款物的專戶核算與集中管理。市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接受捐贈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接受捐贈款物的工作程序,明確紀律要求,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對接受的捐贈款物做到手續完備、專戶專賬管理、賬款賬物相符,並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對接受的捐贈物資要登記造冊,合理計價,妥善保管,並將捐贈資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戶。除國家有關規定外,其他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一律不得接受社會捐贈,已接受的捐贈款物應及時移交民政部門。對定向捐贈款物,由接受捐贈部門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並報市財政局備案。對非定向捐贈款物,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本市對口支援災區和援建項目需求,由有關部門提出捐贈款物調配使用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後執行。
市財政局《辦法》明確,市財政部門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開通『綠色通道』,確保捐贈資金及時撥付使用單位,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及時向社會通報捐贈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市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滯撥滯留、違規分配、弄虛作假、截留克扣、擠佔挪用等問題,確保捐助款物使用安全、合理、有效。對擠佔、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和貪污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嚴肅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