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今天(16日)上午,出租司機杜平碰瓷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因多次制造碰瓷事故索要錢財,杜平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領刑5年。
杜平原是北京嘉潤出租汽車公司的司機,從2001年3月到嘉潤出租公司工作到2007年3月他離開公司,杜平整整開了6年的出租。然而,在他離職前的最後19個月當中,他卻在開出租賺錢的基礎上還做著另外一樁『買賣』,具有豐富駕駛經驗的他在19個月的時間裡,發生了32起交通事故。2007年10月31日,他被警方抓獲。據檢方指控稱,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杜平在朝陽區、崇文區、西城區、東城區、豐臺區、宣武區的城市主乾道上,以駕駛車輛故意撞向正在並線、轉彎的車輛的方式,制造對方負全責的交通事故32起,並借此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錢財或通過保險公司定損修車費。
記者注意到,在檢方起訴的32起事故中,從2005年10月到2007年3月,在這18個月的時間裡,除了2005年、2006年兩年的元旦前後和2006年的7月杜平『休息』過4個月以外,其餘的14個月裡,杜平每個月都在『制造』著事故,做著『碰瓷』這本『一本萬利』的買賣。其中2006年的3-5月份,『交易』最為頻繁,2006年的4月,在一個月之內,杜平發生的事故次數就達到了6次,其中4月7日這一天在4個小時之內,杜平就發生了2起事故。
5月5日上午,杜平碰瓷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杜平推翻了所有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當庭翻供。他表示『我沒有一次是故意撞向別人的』。在法庭上,32起事故中誰是無證駕駛,哪起是酒後駕車以及事故的時間和地點,杜平都記得非常清楚。但他卻向法官表示,已經記不清出了多少事故了。同時,他還表示自己在2005年,視力、聽力和心髒都出現了問題。
庭審中,杜平的辯護律師也為杜平作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為杜平發生的事故具體情況各有不同,得到的賠償款也都在合理范圍之內,因此應宣告無罪。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第1和第21起事故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為杜平故意制造的。其中的第1起事故就是事後導致杜平起意要做『碰瓷』生意的那一次,法院認為杜平恰恰是在經歷了那次事故之後纔起意要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因此該起事故是一起正常的事故。而其中的第21起事故,則是杜平在一次急剎車時,造成後車追尾的事故,法院認為該起事故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杜平存在故意。
而對於杜平的辯駁和律師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杜平作為一個具有多年駕駛經驗的出租司機,在一年多的時間裡發生交通事故30餘起,次數頻繁,方式雷同,不屬於偶發的交通事故;同時多名被害人的陳述都可以證實在對方車輛並線、轉彎時,杜平有駕車提速前衝的事實;此外,杜平在公安機關也曾多次供述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事實,綜上,法院認定杜平犯罪的事實成立。最終,法院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杜平有期徒刑5年,並判令繼續追繳杜平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今天上午,出租司機杜平碰瓷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因多次制造碰瓷事故索要錢財,杜平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領刑5年。
杜平原是北京嘉潤出租汽車公司的司機,從2001年3月到嘉潤出租公司工作到2007年3月他離開公司,杜平整整開了6年的出租。然而,在他離職前的最後19個月當中,他卻在開出租賺錢的基礎上還做著另外一樁『買賣』,具有豐富駕駛經驗的他在19個月的時間裡,發生了32起交通事故。2007年10月31日,他被警方抓獲。據檢方指控稱,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杜平在朝陽區、崇文區、西城區、東城區、豐臺區、宣武區的城市主乾道上,以駕駛車輛故意撞向正在並線、轉彎的車輛的方式,制造對方負全責的交通事故32起,並借此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錢財或通過保險公司定損修車費。
記者注意到,在檢方起訴的32起事故中,從2005年10月到2007年3月,在這18個月的時間裡,除了2005年、2006年兩年的元旦前後和2006年的7月杜平『休息』過4個月以外,其餘的14個月裡,杜平每個月都在『制造』著事故,做著『碰瓷』這本『一本萬利』的買賣。其中2006年的3-5月份,『交易』最為頻繁,2006年的4月,在一個月之內,杜平發生的事故次數就達到了6次,其中4月7日這一天在4個小時之內,杜平就發生了2起事故。
5月5日上午,杜平碰瓷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杜平推翻了所有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當庭翻供。他表示『我沒有一次是故意撞向別人的』。在法庭上,32起事故中誰是無證駕駛,哪起是酒後駕車以及事故的時間和地點,杜平都記得非常清楚。但他卻向法官表示,已經記不清出了多少事故了。同時,他還表示自己在2005年,視力、聽力和心髒都出現了問題。
庭審中,杜平的辯護律師也為杜平作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為杜平發生的事故具體情況各有不同,得到的賠償款也都在合理范圍之內,因此應宣告無罪。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第1和第21起事故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為杜平故意制造的。其中的第1起事故就是事後導致杜平起意要做『碰瓷』生意的那一次,法院認為杜平恰恰是在經歷了那次事故之後纔起意要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因此該起事故是一起正常的事故。而其中的第21起事故,則是杜平在一次急剎車時,造成後車追尾的事故,法院認為該起事故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杜平存在故意。
而對於杜平的辯駁和律師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杜平作為一個具有多年駕駛經驗的出租司機,在一年多的時間裡發生交通事故30餘起,次數頻繁,方式雷同,不屬於偶發的交通事故;同時多名被害人的陳述都可以證實在對方車輛並線、轉彎時,杜平有駕車提速前衝的事實;此外,杜平在公安機關也曾多次供述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事實,綜上,法院認定杜平犯罪的事實成立。最終,法院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杜平有期徒刑5年,並判令繼續追繳杜平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