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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商晨報》近日報道,今後如果你不『常回家看看』,很可能會觸犯法規,要受法律制裁。遼寧已就《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對老年人『精神慰藉』可能首次納入,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義務,與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
對此,筆者深表贊同。把『常回家看看』寫進法規,好!
近些年來,我國空巢老人、獨居老人日漸增多,老年人精神慰藉越來越重要。老年人因為精神生活不愉快而抑郁患病甚至自殺的消息,早為媒體所報道過。
可有人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更有人以為,法律管不了道德的事。為『常回家看看』立法,是做秀。這樣看是片面的。從邏輯上講,『清官難斷家務事』也只是『難斷』,而不是『不能斷』。否則的話,《民事訴訟法》不成了法庭的擺設?再者說,比如像家裡成員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的事,照一些人的觀點,就不用寫進法律裡了,因為『屬於道德的事』。但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條就明明白白寫著:『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把道德行為用法律固定下來,纔能使這種道德行為不僅合理,而且合法。必要的時候,當道德和輿論的力量起不到什麼作用時,法律的力量便將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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