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該法是根據我國禁毒工作的實際需要,總結多年來禁毒工作實踐經驗而制定的一部綜合規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禁毒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軌道,是依法治國、依法開展禁毒工作的根本體現。為此,記者在六•二六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專程采訪了河西區委常委、公安河西分局局長、河西區禁毒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賈慶同志。
記者:賈局長,請您談一談河西區打擊毒品犯罪的基本情況,以及當前河西區的毒品犯罪的形勢。
賈慶:長期以來,我們對於毒品犯罪的打擊一直是處於一種高壓的態勢,廣泛開展了禁毒人民戰爭。在緊緊依靠全社會積極力量,運用法律的、行政的、綜合的手段對毒品犯罪進行有效治理的同時,堅持露頭就打的原則,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嚴厲查處各類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消除毒品犯罪的各種土壤。因為毒品犯罪一旦滋生蔓延,與我們正在努力構建的經濟強區、文化大區、宜居城區是極不協調的。禁毒工作關乎國家和民族的存亡,關乎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所以,近年來,公安河西分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確領導下,主動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特別是發揮緝毒專業隊伍的優勢,下大力量搜集毒品犯罪線索,抓毒販、查毒源,挖團伙、破大案,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戰果。據最新統計,截至目前,公安河西分局共逮捕涉毒犯罪人員78人;強制戒毒114人;勞教戒毒54人。收繳各類毒品近7公斤,其中毒品海洛因2030、49克;毒品冰毒2117、65克;麻古638、60克以及K粉、大麻、搖頭丸等。應該說,通過我們不間斷的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在我區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沒有產生更加嚴重的危害。但是,就全國的毒品犯罪形勢看,仍然呈現出逐年上昇,日趨重化的趨勢,所以說我們絕不能盲目樂觀,絕不能放松警惕,一定要充分利用好《禁毒法》實施的有利時機,下力氣把我區的禁毒工作搞上去,形成全民參與禁毒的良好社會氛圍,切實維護好我區良好的社會治安形勢。
記者:毒品都包括哪些?
賈慶:新《禁毒法》對毒品做了明確的定義,即,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當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使用也做了規定: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記者: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有哪些?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賈慶: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共有7種,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制造方法的;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新《禁毒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待下罰款,但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依照新《禁毒法》不予處罰。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吸毒人員重在教育挽救、治病救人,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
記者:公安機關如何對毒品進行查緝?
賈慶:公安機關根據查緝毒品的需要,可以在邊境地區、交通要道、口岸及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等,對來往人員、物品、貨物和交通工具進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檢查,有權要求民航、鐵路、交通部門予以配合。海關也應該依法加強對進出口岸的人員、物品、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檢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郵政企業也應當依法加強對郵件的檢查,防止郵寄毒品和非法郵寄易制毒化學品。娛樂場所也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特別需要一提的是,近年來,一些毒販在娛樂場所內公然出售毒品,引誘出入娛樂場所的青少年吸食冰毒、搖頭丸等新型毒品,而一些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和從業者疏於巡查,或為了從中獲利,對此類違法犯罪活動視而不見,甚至與毒販、吸毒人員相勾結,為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對此,公安機關一旦發現,立刻按照新《禁毒法》第65條予以處罰。
記者:政府和社會該如何挽救教育吸毒人員?
賈慶:吸毒不僅對吸毒者本人身心健康造成極大摧殘,而且給家庭帶來不幸。吸毒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毒品消費可以引發非法種植、制造、運輸、販賣、走私和銷售等違法犯罪活動和與吸毒有關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因販毒活動而形成的犯罪集團和黑社會組織,以及由此引發的暴力、凶殺、賄賂和洗錢等犯罪活動,成為最具威脅的社會公害。因此,吸毒行為具有違法屬性,但同時吸毒人員還有病人和受害者的屬性,與其他違法人員相比有其特殊性,在矯治措施方面必須對癥下藥,僅依法給予處罰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幫助吸毒人員徹底戒斷毒癮,恢復身心健康,纔能幫助他們重返社會,過上正常人的生活。所以說,無論何種戒毒措施,都是國家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的措施,而不是一種處罰。挽救了吸毒人員纔能挽救吸毒人員的家庭,纔能減少社會危害。因此,新《禁毒法》明確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共同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記者:戒毒後,為何還要有康復措施?
賈慶:從醫學角度講,吸毒成癮是一種反復發作的腦疾病,一旦發作,就會出現難以忍受的生理脫癮癥狀。同時,由於毒品心理依賴性極為強烈、頑固,即使在短期內可以擺脫生理依賴,但心理依賴終生難以消除。一朝吸毒,終身戒毒已成為國際公認的戒毒規律。因此,僅僅進行戒毒治療是不夠的,還需要較長時間的戒毒康復,繼續鞏固戒毒成果,纔能徹底戒斷毒癮。新《禁毒法》規定:對於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3年的社區康復。也就是說,社區康復仍然是由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社區基層組織和家庭的關懷、幫助下,繼續鞏固戒毒成果,恢復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學習。
記者:對於《禁毒法》的實施,河西區公安機關將有哪些舉措?
賈慶:在這部法律頒布以前,我們一直在執行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今年6月1日起,《禁毒法》開始發揮法律效力,凡違犯《禁毒法》的行為,都將依照《禁毒法》追究法律責任。所以,當前我們最首要的任務,就是加緊組織公安乾警對新法進行全面學習,盡快學會弄懂其中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只有這樣,纔能更好地做到學法、懂法,真正將新《禁毒法》運用到實際執法活動當中,依法履行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神聖職責。對此,我們已經著手進行了部署,將學習考核任務納入了全年的培訓計劃,聘請有關專家來我局授課,講解法律要點,解答執法當中容易遇到的疑難問題,使廣大公安民警全面領會和掌握《禁毒法》,嚴格地執行《禁毒法》。與此同時,要廣泛宣傳群眾、組織群眾、發動群眾,積極參與禁毒斗爭,形成警民同心,社會各界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