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信用卡持有者由於消費透支9300多元,銀行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催收無果後將其告上法庭,河西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過審理核實,根據相關法律,判處此人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除責令其還清欠款外,處以罰金20000元。今年以來,河西法院共受理信用卡詐騙案、惡意透支案11起,同比上昇300%,引起了司法及金融界有關人士的重視。
信用卡詐騙罪是一種金融詐騙罪,近年來,隨著信用卡的普及,此類犯罪呈上昇趨勢。我國刑法第196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據了解,目前此類犯罪主要是一些小公司由於資金周轉不開,就辦理幾張信用卡以解燃眉之急,後來業務仍然未開展起來,便不予還款。少數人法律意識淡薄,用信用卡消費後,拒不還款。河西法院經過審理還得知,一些銀行在向居民推介信用卡時,片面追求信用卡銷售量,只說明其使用方便和本行的優惠政策,吸引顧客購買,對相關法律規定及持有人應盡的義務卻很少給予說明,也是造成目前個別人存在僥幸心理的因素之一。為此,河西法院提醒各大駐區銀行,銷售信用卡的時候,工作人員除介紹其方便之處和優惠措施外,一定要向購買者說明持有人應盡的法律義務,同時也告誡信用卡持有人,必須遵紀守法,按照法律條款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