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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裝修別墅時進行部分拆改,物業公司和開發商認為影響了建築物整體美觀,怕造成整幢別墅的貶值,於是將業主告上法庭。日前,一審法院判決業主恢復原狀。
張玲(化名)是本市一家公司的經理助理,2004年她購買了一套別墅,去年入住。隨後,她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在裝修過程中對房子進行了部分拆改。
這個小區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認為,他們與張玲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和《業主裝修管理協議》中,都明確約定並禁止業主進行私自的違法、違約拆改行為。於是,兩公司將張玲告上法庭,要求她將拆改的部分恢復原狀。
日前,河西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簽訂了相關文件,張玲在裝修時應當遵守約定和承諾。現在不能證明張玲在裝修房屋中的拆改行為是經過物業公司批准的,所以判定她將私自拆改或加裝的部位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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