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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前提醒,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防暑降溫費待遇。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文件,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由於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應享受防暑降溫費。
另外,暑期防暑降溫待遇除發放防暑降溫費外,用人單位還應采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
從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實施企業職工的防暑降溫費待遇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聯動機制,提高了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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