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震驚本市(天津)的“凱萊賽商場門前槍擊綁匪案”,近日在北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2007年11月10日18時許,金某在一個公共汽車站,以“陳某偷包,要扭送派出所”要挾,強行索要財物,陳某被迫給其現金1000元。
此後,金某給王某打電話,說陳某偷包被他抓獲,讓王某過來幫忙。王某隨後電話通知了蘇某、李某等人。蘇某和李某接電話後,駕駛夏利汽車趕到一家歌廳,找到金某和陳某,雙方商量私了。
金某等四人以將陳某扭送派出所爲由,繼續向他索要現金。陳某被迫同意給付他們5000元,並電話通知朋友將現金送到紅橋區凱萊賽商場門前。
陳某這名朋友感覺事情不妙,就到派出所報了警。快到現場時,民警換乘出租車,來到現場等候。約10分鐘後,金某來到現場。民警在實施抓捕過程中,金某倉皇逃竄。民警高喊讓其站住,但金某還是玩命跑,於是民警開槍將其擊傷。次日,金某在醫院被抓獲歸案。同日,王某、蘇某、李某等均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