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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通訊員張志順):7月13日,天津市市容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政公路管理局七委局聯合發出通告,進一步加強本市散體物料運輸和建設工程廢棄物收運處置管理。
通告規定,自8月1日起,未取得《生活廢棄物經營性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從事建設工程廢棄物運輸服務作業的企業,不得從事建設工程廢棄物經營性運輸服務。
凡從事建設工程廢棄物運輸的單位,應依法取得工商法人執照,注冊資金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存放場所;運輸車輛必須是加蓋密閉式並標有『建設工程廢棄物運輸專用』字樣的車輛;具有交通部門核發的散體物料運輸資質的《道路運輸證》;具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證》;具有防運輸撒漏和揚塵污染的措施;有與取得生活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簽訂的處置協議;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
對發生道路撒漏、揚塵和車輪帶泥污染的建設單位,給予經濟處罰並限制其下一工程項目的開發,對總承包企業停止投標資格,同時,取消工地評選市級文明工地的資格。對超載、違反裝載要求、未按規定設置密閉運輸裝置和密閉裝置破損、封蓋不嚴造成撒漏的,責令改正並依法處罰,情節嚴重者,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