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資集體協商職工企業雙贏
本市2萬餘家企業實行該制度
保障職工提高收入企業穩定發展
記者從市總工會了解到,目前本市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企業佔建會(有工會組織)企業的八成以上,實行工資集體協商企業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比全市企業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高1000多元。本市一家中日合資企業的工會負責人表示,『從2003年開始,工會方每年都會和行政方談判,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每年都能漲10%以上,不但為職工謀得更多福利待遇,也為企業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焦點關注
目前,本市已有2萬餘家企業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佔本市建會企業的83.5%。此外,本市有331支整建制農民工隊伍建立了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覆蓋了14.7萬名農民工。實行工資集體協商,並非是由職工決定工資標准,而是指有關職工工薪變化或涉及收入、福利等變化的事宜,企業高層不能搞『一言堂』,而是要讓職工參與決策,保護職工的利益。此外,對於一些暫時存在困難的企業,也應當用工資集體協商的方式來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
案例1工資平均漲幅超10%
上文提到的中日合資企業有職工1400多人,從2003年開始實施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從工資、獎金、福利等多方面為職工爭取利益。6年來,該企業職工工資平均漲幅都在10%以上。近幾年,該公司的員工流動率始終維持在2%—3%之間,在同性質行業中該企業的員工流動率相對較低。
案例2及時協商緩解矛盾
本市一家合資公司投產後實行的是國外的管理模式和工資體系,一度因為業務量下降,停工日增加,使多數職工的工資下降,引發職工不滿。由於企業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工會及時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協商並最終達成協議,雙方認定當年職工工資增長8.3%,並增加相關補貼。
案例3解決職工實際困難
本市某公司克服資金短缺的困難,『捆綁』9家下屬困難企業,就最低工資標准、基本生活費發放、職工債務清償等問題進行了聯合協商,3個月內使9家下屬企業的留守職工工資、生活費獲得制度性保障。
新聞縱深
所有企業都應協商工資
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全市所有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不分規模大小、不分效益好壞,都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簽訂工資協議。在實施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生產經營正常及效益較好的企業,應當重點就工資水平、獎金分配、補貼和福利等進行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和調整機制;生產經營比較困難的企業,應當就最低工資標准和工資支付辦法等進行協商,重在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特困企業相對集中的行業,重在建立基本生活費發放的保障機制;外來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行業,應當普遍推行外來工工會、勞務隊和工程項目部3方簽訂工資協議的做法,保障外來務工人員的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建立了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不僅促進了企業職工勞動報酬增長,還有力拉動了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作出貢獻。據統計,2006年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收入達到15476元,同比增長14.1%。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4283元,同比增長13%。企業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398.11億元,同比增長16.1%;人均勞動報酬27265元,同比增長14.5%,使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了8個百分點。2006年實行工資集體協商企業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達到29609元,比全市企業在崗職工高1172元,比全市企業職工高6869元。
工會系統要求,A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必須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企業職工工資水平要高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AA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的職工人均工資水平不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AAA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的職工人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或者協商確定的職工工資增長幅度要高於全市當年工資指導線基准線。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