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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店店長利用職務之便,將店內商品及銷售收入據為己有。日前,該店長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今天上午,河西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指控,28歲的王某原系本市一家商貿連鎖公司某店店長,曾於2005年3月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去年5月1日至8日,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該店在這期間的銷售收入9100餘元、備用金1740元、各種煙酒(價值1.6萬餘元)及生活用品(價值5700餘元)據為己有,並將部分香煙低價銷贓,獲4000餘元全部揮霍。王某在將其餘贓物藏匿於住處後逃匿。今年1月8日,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本單位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3萬餘元,數額較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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