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帶薪休假有關條例頒布以來,記者利用網絡做了一次調查,24位參與調查的市民來自各個行業,有業務員、外來務工者、公司職員等,逾六成受訪者表示,能帶薪休年假當然好,就怕年休假影響了自己的業績,不能夠拿到足額的獎金,反而得不償失。
的哥:『份兒錢』付得心疼
廈門盈華出租車公司和師傅告訴記者,上班長達5年的他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年休假,甚至都沒聽說自己也可以享受帶薪休假。『出租車司機都是多做多得,請一天假就虧損幾百元。』
和師傅說,每臺車每天必須上繳400元的牌照租賃費,他和另一位師傅輪班,每人承擔200元的『份兒錢』。如果休假沒有頂班的駕駛員,那200元『份兒錢』就必須自己掏腰包。『一年到頭,最多的一天也就賺了300多塊。這休一天不賺錢不說,還得賠上200元,怎麼休?』
在記者隨機攔截的5名的哥中,沒有一個真正享受過帶薪年休假。『你說什麼?咱們這行還能帶薪休假?』對於記者的問題,有著10年出租車駕齡的李師傅似乎難以理解。
『出租車司機雖然受僱公司,但都是自己找食,手停口停。』李師傅說,這樣的工作性質根本沒法安心休假。『公司裡也沒聽過這種說法。如果休假,誰來為我們「發薪」?』
業務員:擔心影響業績考核
目前供職於我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的郭先生提出,像他們這類業務員根本不敢休假,擔心影響業績。『我們基本工資很少,收入主要靠銷售提成。如果你休假,你的單就得靠別人完成,業績和提成就算在別人的頭上。』
郭先生透露,他底薪是1000元,每個月完成6400元的銷售額就可按17%來提成,如果業績未滿6400元,則按15%來提成。『每天在辦公室工作時間為4小時,在外面跑業務就要8小時,一個星期休息一天,這樣努力工作,一個月最多也就拿個3200元,最低則只拿800元。』
郭先生解釋說,完成業績纔能按1000元底薪來結算工資,如沒完成任務,公司則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費800元。『如果休假的話,業績就會受到影響,完成不了業績就只能拿800元,損失慘重。』
『我們單位實行業績考核,每月的考核結果不僅與當月的收入掛鉤,而且還和崗位有著密切聯系。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單位真的制定休假辦法,我也不敢休。搞不好業績差了,還有淘汰轉崗的風險。』另一位從事業務員工作的黃女士也說。
外來務工者:不敢奢望帶薪休假
『帶薪年休假是個好制度,但對於我們這樣的外來務工者,只能老老實實上班,不敢太過奢望。』江西來廈務工的林女士說。
林女士在我市一廣告公司做文員,一個月1200元,這對高中畢業的她來說已經很滿足。『在我們這種小企業,實行的是單休制,星期六也要在單位加班,對年休假更不敢奢望。』
另一位從事於計算機行業的王先生剛畢業一年。他說,現在正是學習大好時機,單位的年輕男同事都很努力工作。『現在找一份比較稱心的工作很難,如果公司不給年休假,我們這些新員工也不一定敢提出要求。』
王先生告訴記者,為了在年終考核中獲得優秀,同事們都在老板面前積極表現,誰還好意思去主動跟老板要假呢?再說,部門領導都沒有休,自己怎麼敢貿然休假?
休假制度應細化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年休假制度是國家為了解決原五一、十一全民休假制所產生的問題而設定的新休假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由於缺乏相應的配套規章及相應措施,使得該法律在實施過程中,不同的職業群體由於各種原因而使勞動者在享有或行使該權利過程中存在一定難度。
因此,真正要讓勞動者充分享有該權利,不僅需要國家出臺更加細致的關於職工休假的強制性規定,而且也需要社會各部門擴大對該條例的宣傳,不斷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勞動者能充分利用法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這樣就會使不遵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得到法律的懲罰,從而也推動該法律的真正有效的實施。
背景鏈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文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