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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先生終於在東營市東營區消費者協會的調解下拿到了扣除違約金後的拍照餘款4080元。
2008年2月14日李先生與女友在東營某婚紗影樓交了全額4880元婚紗照款後,獲贈價值300元禮品,並預約2008年3月20日拍婚紗照。遺憾的是兩人由於種種原因不能走到一起,只得分手了,婚紗照也就拍不成了。李先生找到影樓要求退回預交的拍照款,影樓則答復,在影樓沒有退款的先例,只能推遲時間以後再補拍。李先生多次與影樓協商都得到同樣的答復,無奈於5月8日投訴到東營市東營區消費者協會。
消協受理後,找到影樓調查核實李先生投訴情況基本屬實,影樓方表示,以前有消費者交了錢,又不想從我們影樓照了,也是以分手為理由,要求退款,然後選擇其他影樓,而此時往往是我們的好多服務准備工作早已就緒,給我們影樓造成了損失,李先生則認為支付違約金,退回其餘款項自己比較能接受。影樓方提出:提供給李先生的禮品,不能確定是否已經使用,不能收回,李先生表示同意。
依法經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李先生支付影樓違約金500元(從預交款中扣除);二、贈送禮品歸李先生使用,從預交款中扣除禮品款300元;三、餘款4080元由影樓一次退還李先生。雙方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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