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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澄清:對華為事件『無任何表態』
此前有媒體報道說,華為萬人辭職事件被認定無效,引發各方高度關注
本已被地方勞動部門定性為『並無不妥之處』的華為萬人『辭職門』事件又起波瀾。
昨日,業界傳出聲音稱,『廣東省勞動部門認定華為萬人辭職無效』,一石激起千層浪,在新《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已過半年之際,這一說法受到業內各方的高度關注。為此,本報致電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新聞發言人張祥,他表示,『並無任何表態』。
而至截稿時止,華為方面對此事未予評論。
『並沒有任何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華為員工辭職事件作出過任何評價』
實際上,『省勞動部門認定華為萬人辭職無效』這一說法是在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制定下發《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之際傳出,《意見》中明確表示,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工齡歸零』;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通過非法勞務派遣;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等規避行為,均被認定是無效行為。
有媒體據此報道稱,『雖然《意見》不是專門針對該事件(華為「辭職門」事件),但恰恰是對類似華為的做法進行了限制和無效的認定。』對此,張祥表示,在會議現場,並沒有任何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華為員工辭職事件作出過任何評價,『而且,《意見》是最近頒布實施的,華為員工辭職事件是去年發生的,用一部現行的政策法規對過去發生的事件做評價和定性是不恰當的。』
『如果是處於被迫的情況簽訂合同,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上訴』
去年9月底,華為公司逐步實行老員工『自願辭職』再競聘上崗政策,要求包括總裁任正非在內的所有工作滿八年的華為員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後辦理主動辭職手續,再與公司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此舉引起全國震動,也被外界解讀為規避新《勞動合同法》,特別是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相關規定。此事甚至驚動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廣東省和深圳市勞動部門介入調查,至12月底,深圳勞動部門作出『在辭職門事件中,華為並無不妥之處』的結論。有消息稱,華為目前仍在執行年滿八年員工『先辭職後競崗位』的規定。
有業界律師認為,如果強迫勞動者辭職,使勞動者『工齡歸零』,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當然為無效行為,但如果員工是出於自願的情況下簽訂新合同,則並無不妥之處,『華為的做法比較特殊,涉及數千人的合同調整,如果說每一個人都是自願,比較難讓人信服。但如果是處於被迫的情況簽訂合同,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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