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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主在裝修新房時不僅封閉了露臺,還拆除了與鄰居的共享圍欄,搭建起半封閉車庫,後因此被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訴訟中,該業主以小區許多業主都做如此拆改為由進行抗辯。日前,河西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業主不能以其他業主破壞規則作為自己不遵守共同規則的理由,由此,判令其拆除已封閉的露臺和搭建的車庫,恢復共享圍欄、相鄰信箱的原狀。
佟某是本市河西區一高檔住宅小區的業主,據負責該小區物業管理的公司稱,去年5月,佟某將其房屋露臺南側、西側用磚封閉,並將相鄰業主的信箱、共享圍欄拆除,私自搭建了半封閉固定車庫。物業公司認為,佟某的這一行為嚴重妨礙了其公司對小區的正常管理,影響了小區的整體規劃,並且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為此,該公司多次向佟某下發裝修違章通知單,要求其拆除上述建築,但佟某一直置之不理,物業公司遂訴至法院。
法庭上,被告佟某仍然對物業公司的訴求表示拒絕,她提出,自己確實封閉了露臺、改建了一樓車庫,但事先征得了原隔壁鄰居的同意,當時隔壁新換的業主還沒有辦理入住手續,所以無法與其溝通。此外,這樣的改建沒有對物業公司造成任何妨礙,並且該小區大部分業主都封閉了露臺、改建了車庫,所以不同意恢復原狀。查明事實後,法院認為,佟某進駐訴爭房屋時已簽署了相應的裝修責任書,故應自覺遵守。佟某封閉露臺、拆除共享圍欄、搭建半封閉車庫,應征得相鄰業主的同意、諒解,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庭審中,佟某沒有出示相關的報批手續,且搭建過程中與相鄰業主發生矛盾,所以佟某應拆除已封閉的露臺和搭建的半封閉車庫,恢復共享圍欄、相鄰信箱的原狀。
法官說法
庭審中,佟某提出了其他業主也有搭建車庫、封閉露臺的行為,所以不同意拆除的抗辯主張,但法院並沒有支持,對此,承辦該案的法官解釋說,和諧的小區氛圍、融洽的鄰裡關系、良好的居住環境有賴全體業主對共同規則的遵守。作為業主個體,不能以其他業主破壞規則而作為自己不遵守共同規則的理由,同時原告作為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積極、及時地制止其他實施相同破壞規則的業主,進而賦予遵守共同規則的業主以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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