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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本市城鄉總體規劃修改工作,維護城鄉總體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科學性,確保城鄉總體規劃的實施,《天津市城鄉總體規劃修改管理暫行規定》將於9月1日起施行。城鄉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可根據社會、經濟和城鄉發展的需要,可以申請對城鄉總體規劃進行修改。
根據規定,凡上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因國務院批准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等都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城鄉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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