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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實施一個多月來,有效縮短了交通事故現場佔用道路時間,緩解了因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擁阻,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據統計,7月20日至8月26日全市8家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分中心共受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3283起,賠付當事人車輛損失347萬餘元;市區和塘沽區受理輕微交通事故比實施該辦法前一個月下降35.11%。
交管部門提示說,駕車遇到交通事故,當事人都希望盡快心平氣和地了結並盡可能減少因交通事故帶來的損失,『快處新規』的初衷也在於此,它不僅能減少因交通事故引發當事人間的不和諧因素,還能減少因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負荷和交通擁堵。但是,該辦法實施一個多月來,仍有的駕駛人遇輕微車損交通事故沿襲報警老路子,致使『快處新規』快不起來。這是因為,『有事找警察、出事保護現場』的觀念根深蒂固,有的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難以達成共識,對自身車輛損失不能准確估算等原因所致。
據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捷豐分中心駐站辦案交警李學忠介紹說,一是遇輕微車損交通事故應盡快判斷單車損失是否在2000元內,一般15萬元以下車輛刮蹭、出現凹癟、劃痕甚至保險杠斷裂、前機蓋變形等情形,維修及更換費用均不會超過2000元,車輛單側噴漆也就千元左右;二是因輕微車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沒有主、次責任,除追尾、溜車、逆行、違法變更車道、闖禁行、闖紅燈等由一方當事人負全責外,其他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雙方均負同等責任,盡快明確責任有充分依據;三是估損完畢、責任明確後,當事雙方可相互出示證件並當場填寫『快處協議書』,如事先沒有『快處協議書』,交通事故責任方應主動出具書面說明,包括姓名、時間、車牌號、事發時雙方行駛方向、車輛接觸部位、協商後責任歸屬及雙方簽名還要注明日期,待非事故責任方確認無誤後,雙方即可迅速撤離現場前往『快處中心』;四是如到『快處中心』證件齊全,整個理賠流程不會超過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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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就明白了,除一方嚴重違章外,就是各修各車,至於定損可以直接打電話找保險公司,或撤離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請保險公司派人定損。支持簡易處理程序,國外早就這樣了,只是別忘了下載表格。
想讓廣大司機都成爲汽車修理專家和財產評估專家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