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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陸希):記者從天津市規劃局獲悉,爲進一步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管理,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天津市城鄉規劃編制年度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將於9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明確了城鄉規劃編制年度計劃概念、納入城鄉規劃編制年度計劃的規劃任務、責任管理部門、制定年度計劃的原則、報送時間、審查內容以及年度計劃執行、監督檢查等。該規定圍繞城市總體規劃的深化工作,依據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對全市年度城鄉規劃編制任務做出具體安排,有利於引導全市規劃編制工作有序開展,有利於構建完善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推進城市總體規劃實施。
爲規範本市城鄉總體規劃修改工作,維護城鄉總體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科學性,確保城鄉總體規劃的實施,《天津市城鄉總體規劃修改管理暫行規定》將於9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城鄉總體規劃修改條件、修改原則、修改內容、申請修改主體以及修改程序等內容。城鄉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可根據社會、經濟和城鄉發展的需要,可以申請對城鄉總體規劃進行修改。根據規定,凡上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因國務院批准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規劃審批機關認爲應當修改規劃的其它情形都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城鄉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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