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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有規范,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更加透明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規定,從9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信息將向社會公開。
意見規定,職工如需了解個人繳存、貸款等情況,可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同時,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各區縣管理部、分中心設有辦事大廳,通過業務辦理櫃臺以及自動查詢終端為廣大繳存職工和單位提供諮詢、查詢服務。
公開的信息包括:
一是國務院及其部委、天津市政府、人大等機構部門出臺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需公開的有關信息:1.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設置、職能和工作規則,包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姓名、職務和所在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章程、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設置、職能和聯系方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會議信息及重大決策事項;2.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辦法,包括辦理各項業務涉及的依據和標准、流程、要件和時限;3.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提取、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增值收益用於城市廉租住房建設的情況;4.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增值收益表和財務情況說明;5.住房公積金管理及業務發展中長期規劃;6.其他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同意後需向社會公開的信息。
三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過程中產生的有關信息:1.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職能,包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分中心和管理部、負責人名單,對外辦理業務的網點地址、業務諮詢和舉報投訴電話、辦公時間;2.受委托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名稱;3.對於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或者逾期不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經依法處罰後仍不辦理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公開該單位名單;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應組織繳存業務承辦銀行通過各繳存單位向繳存職工發放結息單,告知其繳存餘額信息,繳存職工和單位對信息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和予以更正。櫃臺和自動查詢終端查詢服務應提供近三年的職工或單位的明細賬信息,電話及網絡查詢服務應提供當年繳存、提取、結息及餘額信息。通過櫃臺申請查詢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場予以答復。申請查詢超過三年以上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應在受理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5.其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向社會公開的信息。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不予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涉及國家秘密的;二是涉及個人隱私的;三是正在討論、尚未做出決定的(公開征詢意見除外);四是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五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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