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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集中封存的條件是什麼?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手續: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無新就業單位,且不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條件的;單位已獲准終止,職工未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且不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
-職工身份信息不準確,能否辦理集中封存?
職工身份信息不準確的,不能辦理集中封存。在辦理集中封存手續時,如職工身份信息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記載的信息不一致,應先辦理職工身份信息變更手續。
-轉入集中封存戶後,原單位是否仍應承擔欠繳等責任?
轉入集中封存戶後,原單位於職工在職期間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仍應承擔補繳等責任。
-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重新就業後,住房公積金應如何處理?
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重新就業後,職工本人應自與新就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轉出集中封存戶手續: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職工本人身份證及一份複印件;接收單位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申請書》。
-集中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能否提取?
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本人可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提取時應攜帶以下資料: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職工本人身份證及一份複印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提取資料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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