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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利息稅去年8月已經由20%降至5%,但分析人士認為,當前經濟背景下,應考慮徹底停征利息稅。
首先,停征利息稅有助於緩解長期存在的『負利率』現象。去年以來,我國物價漲幅有所加快,而受國內外環境影響央行加息空間受限,我國連續十幾個月出現『負利率』現象。以今年7月份為例,該月CPI同比上漲6.3%,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再扣除5%的利息稅,居民一年期存款實際要承擔2.37%的『負利率』。這既影響了居民的實際財富增長水平,又扭曲了資金配置價格,加大了資金監管難度,因此必須盡早扭轉這種情況。如果停征利息稅,相當於給老百姓帶來加息0.2個百分點的收益,一定程度上緩解『負利率』水平,並避免加息可能給經濟帶來的負面效應。
其次,停征利息稅有助於增加居民實際財富,刺激消費。受物價上漲和資產價格下跌等因素影響,今年以來居民財富縮水現象明顯,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受通脹影響更為嚴重。這種情況下,政府減稅讓利的措施不僅有助於增加居民實際收入,還能刺激消費,促進經濟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我國開征利息稅的初衷之一正是擠出儲蓄,促進消費。但隨後幾年我國居民儲蓄總額仍大幅增長,一直到2006年樓市股市火爆纔發生改變。這說明,我國居民儲蓄的謹慎動機比較強,對儲蓄利息進行征稅的收入效應超出了替代效應。而征收利息稅後,儲戶的實際財富有所縮減,不少人傾向於存更多的錢在銀行積攢利息,擠出的儲蓄也更多地流向投資而不是消費,這也是當年刺激消費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經濟學研究表明,促進消費真正有用的是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和增強收入預期,目前降低個人所得稅無疑屬於增收途徑。
再次,從社會公平角度來看,盡管富人繳納的利息稅更多一些,但利息稅在我國並未起到有效調節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這主要是由我國的稅制特點決定的。目前國際上普遍對利息稅實行累進稅率,對儲戶不同利息收入按照不同稅率征稅,有的國家還規定低收入者可申請免征利息稅。但我國實施的是固定百分比的比例稅制,稅收累退性明顯,收入調節效果大打折扣。而且,我國利息稅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定期儲蓄存款的利息,而定期儲蓄的基本群體是中低收入者。在當前我國稅法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一些存款大戶還能通過多種手段逃稅避稅,更加劇了稅負的不公平。
此外,停征利息稅也具備可操作性,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授權國務院可以自主停減征利息稅率,調整利息稅不像調整個稅起征點等議案要再經過人大審議。停征利息稅對國家財政收入會有一定影響,但在去年大幅降低利息稅後,預計今年全國利息稅收入只有100多億元,在上半年財政收入已逾4萬億元的條件下,財政方面完全可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