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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結構:嚴格控制機構編制
『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內容,又是鞏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說,『這次改革雖然沒有確定具體的精簡指標,但不等於沒有精簡要求。』
據介紹,在『三定』過程中,各部門普遍提出了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要求。『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在具體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可想而知。
針對這一問題,在『三定』規定制定過程中,對新組建或調整變動的部門,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人員編制先隨職責劃轉,計入新部門基數後重新核定,有減有增。其他部門的人員編制均沒有增加,國務院行政編制總量沒有突破。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總量沒有突破」是指「三定」後的國務院行政編制總量沒有突破「三定」前的總量,也就是說這次「三定」沒有增加行政編制。』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
綜觀46個部門的『三定』規定,在領導職數方面,嚴格按國務院組織法和機構編制管理條例規定,核定部門正職1名、副職不超過4名,對個別因機構整合等原因超職數配備的,允許作為特殊情況在一定時間內過渡。不再擴大部長助理和秘書長的設置范圍,經批准已經設置的,職數不再增加。司局級領導職數按規定的每司1正2副核定,增設內設機構的、司局加掛牌子的、承擔議事協調機構日常工作的或部分重點業務司局任務比較重的,相應核增了司局級領導職數。設置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專業技術性領導職務嚴格限定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部門。
與此同時,在機構設置方面,這次『三定』著重強調適應部門職能轉變的要求,優化結構,內部整合,精乾設置。
按照『三定』規定,新組建或調整變動的部門,有關司局隨職責相應劃轉,並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加強了宏觀調控、能源管理、環境保護、重大裝備振興和信息化、人力資源、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等方面的司局。對於機構未作調整的部門,提出增設機構的,首先強調通過內部整合優化加以解決,確實需要增設的,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適當予以考慮。
『目前,46個部門的「三定」規定已經印發,下一步重點是貫徹實施「三定」規定。』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同時指出,『三定』既要保持相對穩定,也要根據形勢任務變化和改革進展情況,適時地進行調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