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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關於加強天津站地區車輛管理的通告》正式出臺,進出天津站地區接客人的車輛須停放在前廣場、副廣場的地下停車場。同時,嚴禁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燃油三輪車進入天津站地區運營。違反要求的由天津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按照這個規定,客運出租車(不含大中型出租客車)須在副廣場地下一層出租車營運中心停車候客。當副廣場地下出租車營運中心暫無車位時,未進入的出租車應按順序停在指定區域內,不得在指定區域外停車、候客、攬客。長途客車、公交車須在指定區域停留、載客、攬客、落客。機動車進入天津站地區時,應按照交通標志的指示或交警的指揮通行。進站送客人的機動車可進入地下停車場落客。前廣場可進入海河東路隧道的送客通道內落客,即停即離;後廣場可在進站口西側的指定區域內落客,即停即離;不得在天津站地區內的道路上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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