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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白藥牙膏在津惹官司業內人士:此牙膏傍名牌有欺詐之嫌
超市門前雲南白藥牙膏促銷攤位
因認為雲南白藥牙膏宣傳的『療效』不起作用,消費者姜女士把此牙膏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告上法庭,請求雙倍返還牙膏款並索賠精神損失8000元。9月12日,武清區法院審理了此案。由於今年9月1日起,《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實施,明確規定化妝品不得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牙膏已被列入化妝品范疇,此案因此備受關注。
事件回放
高價牙膏沒有『功效』
姜女士是黑龍江人,在本市工作,暫住武清區。她起訴稱,7月20日,她到武清區振華路附近的華潤萬家超市買東西,看到這款150克裝、薄荷清香型的雲南白藥牙膏。雖然此牙膏價格不菲(27.9元/支),但其包裝盒上的說明還是令她很感興趣。說明表示,此牙膏對牙病有預防和治療『功效』,姜女士於是買了一支。但是,堅持使用20多天後,她並沒有感覺到相應的『功效』,於是將生產商及超市告上法庭,提出如上要求。
庭審現場
打公益官司拒絕和解
上周五,被告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則委托一位代理人應訴。庭上,姜女士稱,自覺『上當』後,她查了相關資料,得知只有藥品纔可以宣傳療效,而牙膏屬於化工產品,只能作為口腔清潔用品。『這款牙膏的價格高出類似產品好幾倍,我看中的就是它宣傳的療效,可是現在感覺受騙了。』她認為,雲南白藥牙膏的產品宣傳沒有合法依據,屬於虛假宣傳,所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被告華潤萬家超市的代理人稱,他們進貨時履行了相關審查義務,銷售此款涉案產品沒有過錯。原告稱其使用過此產品後沒有效果,缺乏相應證據,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姜女士的律師稱,在其他牙膏只賣3至5元的情況下,雲南白藥牙膏賣到近30元,必然會讓消費者認為其具有藥效,引起誤解。雖然被告雲南白藥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到庭,但據姜女士稱,開庭前,廠家曾派人與其溝通,開出『高價』和解條件。但是,姜女士說:『我沒答應他們,我打的是公益訴訟,一定要一個判決,為的是打擊這種虛假宣傳行為。』由於調解不成,法官並未當庭宣布庭審結果。
延伸采訪
雲南白藥牙膏傍名牌?
記者就雲南白藥牙膏在本市的銷售情況進行了采訪。12日,在本案被告超市所在地,該款牙膏已不再銷售。14日下午,在位於津京公路邊的華潤萬家超市北辰店門前,一個攤位正在促銷雲南白藥牙膏。記者以一名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問促銷員:『這上邊宣傳的療效真起作用嗎?』促銷員連聲說:『真管用,這裡邊有雲南白藥。』當被問及價格時,促銷員報價27.9元。記者問:『這牙膏怎麼這麼貴啊?』『因為這裡邊有藥,跟普通牙膏不一樣。』『不是說牙膏是化妝品了,不讓宣傳療效嗎?』『我們這個不叫療效,叫功效。』
灰檔網以發布企業不良經營行為記錄並淨化市場、助力誠信建設著稱。該網站相關負責人昨日接受采訪時稱,雲南白藥牙膏之所以賣得火跟雲南白藥有關,『這也是一種傍名牌現象,有欺詐之嫌』。這位負責人認為,雲南白藥牙膏在其產品包裝上宣傳『功效』,『是違規行為』。
昨日上午,記者試圖連線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但其宣傳單上提供的兩部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後記者撥打了該公司『24小時值班熱線』,但接電話的人自稱門衛,拒絕了采訪。
政策鏈接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化妝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一)誇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三)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四)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禁止標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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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該告他,打着幌子騙人,就是普通的牙膏還裝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