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虛假宣傳,“康齒靈、納愛斯、隆力奇、田七”四款知名品牌牙膏在津銷售商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在日前的一起消費訴訟中敗訴,被法院判令退還貨款18.1元,並賠償等額經濟損失。此次公益訴訟的獲勝,顯示出天津市法院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視以及保護力度的加大。
今年8月,原告於女士到被告華潤萬家生活超市下屬的中山路分公司購買康齒靈止血清火牙膏、納愛斯齒白玉潔牙膏、隆力奇草本精華牙膏、田七特效中草藥牙膏各一支,貨款共計18.1元。購買後,於女士發現上述牙膏包裝上所宣傳的“清熱去火,化淤止痛,對上火引起的牙腫痛、牙溢膿、牙出血、口腔潰瘍有顯著的功效”“清熱解毒、消炎、抗過敏等藥理作用”“散血止痛、消炎抑制菌等功效”的醫療術語和藥理作用的宣傳以及“極品”的字樣,沒有合法依據。於女士於是委託本市職業打假人林楓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將出售上述四種名牌牙膏的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還貨款18.1元,賠償經濟損失18.1元。
法院認爲,超市在商品銷售過程中應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提供質量合格、安全的商品,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否則,應當履行退貨和賠償的義務。於女士所購四種牙膏的廣告宣傳內容違反了我國《藥品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廣告法》有關規定。被告雖然對所售商品進行了相關檢查,但疏於對商品包裝上的廣告宣傳盡到審查的職責,對消費者起到誤導作用,對此應當負有責任。被告認爲商品上的廣告宣傳系生產廠家和廣告商所爲,與被告無關,因商品從生產到銷售的環節均應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被告此舉系推卸責任的行爲,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令被告華潤萬家生活超市退還原告於女士貨款18.1元,並賠償經濟損失18.1元。
消費者不爲“索賠”只爲“維權”
原告於女士告訴記者,她對法院的判決非常滿意。據她介紹,因生活需要,她本着對大品牌和知名超市信賴的想法,於今年8月,在天津華潤萬家生活超市中山路分公司購買了上述四款牙膏,但購買後發現這幾種牙膏對於功效的描述過於誇張,不僅使用了醫療術語,還使用了“極品”等誇張的詞語。她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而超市對這種誇大宣傳,理應承擔責任。於女士表示,雖然自己獲得的退賠金額十分有限,但她起訴的初衷並非“索賠”,而是“維權”,因此意義重大。這起公益訴訟的獲勝說明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法律的重視和保護,她希望所有消費者都能自覺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給違規和不法廠家及經銷商以監督和打擊。
超市將於近日提起上訴
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北區大綜超總部法務部李女士告訴記者,涉案四款牙膏的生產廠家以及超市方均已知道本案的判決結果,目前,超市方正在辦理上訴手續,將於近日到一中院上訴,再審宣判之前,“一切都還無定論”。李女士同時表示:“目前判決結果對牙膏是否下架並不造成影響。”
四款牙膏超市仍然有售
昨日,記者在華潤萬家生活超市位於大沽路上的兩家店面的牙膏櫃檯發現,涉案的幾款牙膏仍舊在對外銷售。一名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前,她並未接到有關上述牙膏的下架通知,對上述牙膏的不合法宣傳行爲也並不知情。“你看貨架上不是都有嗎?只要有就能買。”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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