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獲悉,市教委下發緊急通知,從9月22日起至10月8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自查2007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為。對屢查屢犯、性質惡劣的違反規定收費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
自查內容包括: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除學雜費的政策落實情況;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的政策落實情況;免除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雜費、借讀費的政策落實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贊助費等擇校費用的行為及開支情況;中小學校統一征訂教輔材料、搭售教輔材料、強制性要求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行為;中小學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收費培訓、補課的行為;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的行為;未達到『四獨立』標准的改制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的行為;不符合民辦學校認定標准要求,執行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的亂收費行為;經清理整頓轉回公辦學校仍按民辦學校標准高收費的行為;高等院校對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昇本學生未與同等學歷層次相同專業的學生執行同樣收費項目和標准的行為;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和代收各類證卡工本費、各類押金的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