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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產業重建
產業的恢復重建,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產業政策和就業需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合理引導受災企業原地恢復重建、異地新建和關停並轉,支持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推進結構調整,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擴大就業機會。
第一節工 業
一、結構調整
——堅持高起點、高標准,發揮規劃區中心城市科技資源集中、產業基礎較好的優勢,重點發展電子信息、重大裝備、汽車及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石油化工、磷化工、精細化工、紡織等產業。立足特色農林資源,發展食品、飲料、中藥材等農林產品加工業。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積極發展高技術產業。
——堅持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抓好工業節能、節水、節地、節材,重點抓好高耗能企業節能減排,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加強廢舊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支持利用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煤矸石等開發環保建材產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
——合理確定產業重建規模和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堅決淘汰或關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和企業。
二、企業重建
——恢復重建重大裝備、建材、磷化工、醫藥等企業。依托優勢資源和產業基礎,優先啟動服務災區重建和有利於擴大就業的項目。
——支持東汽、二重、攀長鋼、長虹、九洲、宏達、阿壩鋁廠、廠壩鉛鋅礦、成州礦業等中央企業和地方骨乾企業恢復重建。支持軍工企業恢復重建。
——扶持個體私營經濟,以及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帶動農民增收作用大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和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恢復重建。
——支持受災企業按照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條件,通過兼並聯合重組等方式,調結構、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積極引導和承接產業轉移,支持國內外投資者特別是對口支援地區的企業采取各種方式參與受災企業重組、重建。
三、產業集聚區
——調整優化工業布局,發揮現有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作用,引導企業集中布局,培育特色優勢產業集群。
——結合災區企業異地新建,撤並和遷建部分縣(市、區)產業園區,適當擴大部分現有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面積。
——新設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鼓勵發展『飛地經濟』,承接適度重建區和生態重建區企業的異地新建,和其他企業集中布局。
——支持對口支援地區與受援地區按合理布局的原則,合作建設產業園區,吸引東、中部地區產業轉移。
第二節旅 游
——實施重振旅游工程,加強重點旅游區和精品旅游線建設,恢復重建重要景區景點、民族特色旅游城鎮和村落。恢復發展以農家樂為主要形式的鄉村旅游。
——恢復重建旅游交通設施及沿線旅游服務區、服務站。做好旅游賓館等設施的加固重建。建設旅游安全應急救援系統。
——加強旅游市場宣傳,及時通報旅游安全保障狀況,恢復中外游客信心。加強旅游新資源、新產品的促銷。
第三節商 貿
——優化城鄉服務設施網點布局,恢復重建關系群眾基本生活的商業服務網點、民族貿易網點以及便民利民的生活生產服務網絡。重點恢復重建鋼材和水泥等建材批發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服務設施。
——整合現有物流設施,重建日用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配送中心、生鮮食品和農產品冷鏈系統、食糖等重要商品儲備庫,新建民族特需商品儲備設施。引進大型物流企業,促進現代物流發展。
——恢復重建糧食和食用油庫、糧油供應站、軍供站點、糧食批發市場、糧食收購站點等糧食流通設施。恢復重建成品油、通用物資等國家物資儲備設施。
——城鎮應恢復重建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賣店、專業店、農貿市場等零售業態,振興傳統商業街區,恢復發展社區生活服務業。
——農村應恢復重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日用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銷售網點、供銷社經營服務體系等。
第四節金 融
——恢復重建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分支機構,合理布局基層營業網點。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務網絡。
——恢復重建營業用房、金庫、金融網絡信息系統。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做好證券期貨、保險經營機構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和異地災備工作。
第五節文化產業
——恢復重建三星堆、綿竹年畫、廣元和都江堰文化產業園以及九寨溝演藝群、建川博物館聚落等文化產業基地,加固改造徽縣河池和成縣同谷書畫院,打造羌繡、強巴版畫等優勢品牌。
——恢復重建受損的演出展覽、創意動漫,以及圖書音像發行分銷、文化娛樂、藝術品經營等網點。
第十章防災減災
防災減災體系的恢復重建,要堅持預防為主、合理避讓、重點整治、統籌調度的原則,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和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提高災害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
第一節災害防治
——加強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和監測,盡快治理險情緊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隱患點。
——加強地震、地質、氣象、洪澇災害等的專業監測系統、群測群防監測系統、信息傳輸發布系統和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及其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設監測預警示范區。
——加強基礎測繪工作,恢復建設測繪基准點,建設地理信息系統。
第二節減災救災
——加強緊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設,充實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裝備水平,健全搶險搶修和應急救援救助專業隊伍。
——加強救災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綜合救災應急指揮、搶險救援和災情管理系統。
——結合交通網建設疏散救援通道,建立應急水源、備用電源和應急移動通信系統。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提高儲備能力。
——完善各類防災應急預案,加強城鄉避難場所建設,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合理確定抗震設防標准,按災情烈度提高災區原有設防等級。
第十一章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的恢復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規律、尊重科學,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第一節生態修復
——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以自然修復為主,加快推進林權制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綜合治理,恢復受損植被。
——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區和白龍江流域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逐步恢復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
——恢復重建種苗生產基地、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及生態監測、動植物病害防控設施和林區基礎設施。
——在龍門山斷裂帶中心區域劃定特殊保護區域,以保護珍稀瀕危動植物、獨特地質地貌和震後新景觀為主體功能,兼顧旅游業和其他不影響主體功能的產業發展。
——加強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保護設施的恢復重建。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保護價值,受損嚴重、安全性差的各類保護區,要以保護為主,影響保護對象的生產設施等原則上不予恢復。
——恢復重建臥龍、白水江等大熊貓自然保護區,異地新建臥龍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做好大熊貓及其棲息地的監測,建立大熊貓主食竹開花預警監測系統。
第二節環境整治
——加強對污染源和環境敏感區域的監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廢墟清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
——恢復重建災區環境監測設施,提昇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生態環境跟蹤監測,建立災區中長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評估預警系統。
第三節土地整理復墾
——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重點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修復。
——對損毀耕地,要盡可能復耕,最大限度地減少耕地損失。對搶險救災臨時用地和過渡性安置用地,要適時清理,盡可能恢復成耕地。
——對損毀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以及其他具備整理成建設用地條件的地塊,要抓緊清理堆積物,平整土地,盡可能減少恢復重建對耕地的佔用,對廢棄的建設用地,能復墾為耕地的要盡可能復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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