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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問題聽起來有點可笑。可是,河南南陽市民任先生因下載淫穢視頻而被警方罰款1900元,已成為被熱議的話題。對此,法學專家認為,南陽警方對任先生的處罰適用法律不當,相關規章更應該盡快依法修改。
警方:下載淫穢信息要罰款
事件主人公名叫任超奇,今年28歲。今年,他和朋友王明(化名)合伙在南陽光彩市場租門面房開了一家汽車配件服務中心,正在籌備。『因為經費緊張,我把自己家裡的電腦搬到公司來用,這樣省錢。』任超奇說。
今年7月底,南陽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在工作中發現,登記為王明的寬帶用戶經常向外發送大量不良郵件。8月18日上午,丁立等3名網絡警察到汽配城對王明的電腦進行現場勘驗,發現該電腦一收發郵件端口呈開放狀態,被人利用發送大量不良郵件。隨後,網警在對店中另一臺電腦進行了勘驗,發現該電腦D盤下一個文件夾中存有兩部淫穢電影。
任超奇立即向警察認錯:『那是我去年下載的,長約30分鍾。當時自己還沒結婚,既沒傳播,也沒讓別人看,完全是好奇,後來也忘了刪了。我承認下載黃色視頻不對。』警察當即扣押了他的電腦主機,並做了筆錄。
9月10日,網警將任超奇電腦中的視頻制成光盤送交公安局治安支隊進行鑒定,確認該視頻屬於淫穢物品。9月12日,警方對任超奇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中稱:『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其中一臺電腦上復制下載有一部淫穢視頻』,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及第二十條規定,對任超奇警告並處1900元罰款。
記者查閱該《管理辦法》,該辦法是國務院批准後於1997年12月30日由公安部發布實施的,其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條規定:違反第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稱:『之所以罰任超奇1900元,是出於他多次提出經濟困難的考慮。』
『我自己下載自己看,沒有拿來賺錢,也沒給社會造成啥危害,就罰我1900元?』任超奇覺得冤。
為他叫屈的網友很多,多數網友認為,只要沒有傳播淫穢信息,而只是自己觀看,沒有對社會產生危害,就不應受到處罰。『更何況,有些淫穢網站會在人上網的時候,通過技術手段把淫穢信息自動下載到電腦裡。如果這也會被處罰,那豈不是太可怕了。』一網友說。
更令人驚奇的是,9月20日,南陽市公安局網警支隊隊長劉路還收到一封來自上海的郵件。一位網友稱自己家中的電腦中存有大量淫穢視頻,『想去本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又恐怕本地不立案,所以想請南陽網警來上海辦案……』
專家:相關規章應廢止或修改
警方的處罰是否於法有據?記者為此采訪了著名法學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姜明安。
姜明安教授認為,南陽警方對任超奇的行政處罰屬於適用法律不當,警方處罰依據的部門規章更應該依法修改。
理由很簡單。2006年3月1日起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該法並未將『下載淫穢信息』列為禁止性規定。即使是將任超奇的行為定性為『復制』,也應該說是情節較輕,應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姜明安教授說,依照《立法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法律』,《管理辦法》屬於『規章』,法律的效力高於規章;而且《管理辦法》是1997年開始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則是2006年開始實施。警方應該按照既是上位法又是新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不應按照下位法且是舊法的《管理辦法》來處理。
針對警方有關人士提出的『既然《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查閱淫穢視頻沒有明文規定,而《管理辦法》中有明文規定,就應依照後者進行管理』的說法,姜教授指出:這正好證明《管理辦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不一致,相抵觸,不應適用。
按照《立法法》規定,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情形的,由有關機關依照規定的權限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姜教授說,公安部應該廢止或修改《管理辦法》,國務院也可依法予以『改變或撤銷』。
姜明安建議任超奇進行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復議機關或法院以『適用依據錯誤』撤銷對他的行政處罰決定。當然,復議機關或法院在撤銷被告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可要求被告重新依《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可能要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6條規定的『復制』進行解釋:『復制』是否包括『下載』,『下載』是否即『復制』。
就本案而言,姜明安認為當事人的下載行為如純粹是為了本人『查閱』,則不宜解釋為『復制』。
就在記者采訪結束之際,此前已向警方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任超奇,在『十一』長假來臨之前收到了南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執法監督委員會的《撤銷處罰決定書》。任超奇說,警方的《撤銷處罰決定書》認為警方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之所以撤銷對他的行政處罰,改為批評教育,是因為他屬初次違反《管理辦法》,且情節較輕,對其作出警告並處1900元罰款的處罰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