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男子自稱『高人』,以為他人消災、超度等為名,從多個被害人處騙得3千多元,還卷走被害人兩尊銅像及一個銅香爐。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31歲的吳某是河北省人,初中文化,無職業。其於2004年夏至2007年底,自詡為帶發修行的『高人』,在本市紅橋區西營門大街、春德街等地,以為他人消災、超度、立牌位、捐供養錢等為名,先後從多名被害人處騙取錢財共計3600餘元,贓款全部揮霍。這位『高人』還以被害人家裡供奉的銅像不合禮數為由,將兩尊銅像及一個銅香爐騙走,藏匿於自己家中。
2008年5月29日,吳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同年8月28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經紅橋區價格認證中心評估,涉案的兩尊銅像及一個銅香爐價值為420元,已由公安機關返還被害人。
9月10日,此案由紅橋區人民法院審理終結。法院認為,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鑒於被告人庭審中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被告人親屬已代其退賠全部贓款,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綜上,依照刑法266條之規定並結合本案具體情節,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