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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名外地人一邊在網上發布賣淫女提供性服務的信息,一邊介紹賣淫女在出租房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本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介紹、容留、引誘賣淫罪將該團伙提起公訴。一審宣判後,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日前,檢察機關二審監督部門已正式審查該案。
2007年9月,湖北籍男子樊某及其女友李某回到老家湖北省公安縣,找到當地19歲的丁某,並在當晚邀請他一起吃飯。酒桌上,樊某詢問丁某是否認識賣淫女,並說這行在天津能掙錢。隨後,丁某找到女友娟娟(化名),娟娟對丁某的提議欣然應允。幾天後,丁某、樊某以及李某等人來到本市。經過合謀,他們決定由樊某提前租好和平區某小區的一套單元房作為賣淫嫖娼地點,丁某負責在互聯網上發布招嫖信息,留下聯系電話和賣淫女信息,據事後丁某自己供述每天在互聯網上發布招嫖信息20-30條。李某則負責接聽嫖客電話,並安排賣淫女與客人進行非法交易,同時負責記賬,丁某和樊某在事後再從賣淫非法所得中分成。在短短幾天的時間裡,這個團伙就安排賣淫女徐某、娟娟與4名男子在本市和平區新興路某居民樓多次賣淫,從中牟取非法利益。一周後,丁某因故返回湖北老家。沒多久,樊某等人網上招嫖團伙被公安機關破獲,樊某、李某均被法院以引誘、介紹、容留賣淫罪判刑。聽到風聲的丁某沒敢返回天津,向外地潛逃。本市公安機關將丁某列為網上追逃目標。今年3月13日,丁某在浙江溫嶺被當地警方抓獲。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丁某在互聯網發布信息,為賣淫女牽線搭橋,與樊某、李某互相配合,多次介紹容留他人多次賣淫,情節嚴重,已構成介紹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准確、證據充分,應依法確認。法院一審判處丁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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