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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將『獨生子女證』更名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費』也更名為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這樣的更名更具人性化意義。新出生的獨生子女的父母,將領到新證。以前領過『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則不需要再更換新證。
符合申領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一孩生育服務證》、《嬰兒出生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到原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孩生育服務證》領取時間超過兩年的,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婚育證明。
領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婚,沒有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繼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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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一方初婚未育一方再婚前生育一孩且判給對方婚後所生孩子不屬於獨生子女,很不公平.
你有孩子麼?
我怎末沒有領到過獨生子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