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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在辦離婚手續時發生矛盾,男方衝動之下竟掏出匕首,刺傷妻子。日前,該男子已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該男子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
家住本市東麗區的無業男青年張某與女青年馬某原系夫妻關系。去年11月23日9時許,張某與馬某在河東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發生矛盾。爭吵間,衝動的張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刺向馬某,將馬某胸部、腹部及上肢捅傷,並對其進行毆打。經法醫鑒定,馬某頭部及軀乾軟組織損傷程度構成輕傷,肢體軟組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後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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