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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宋某盜走郵包中大量首飾,並將部分變賣贓款匯給妻子金某。昨悉,金某因“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而獲罪,被單處罰金2萬元。
宋某夫婦同爲武漢某快遞公司員工。去年12月23日,宋某翻窗進入該公司江岸分局,拆開一個珠寶郵包,盜走大量金銀首飾後逃往廣東。
今年年初,宋某給金某匯款4.6萬元,“作爲孩子的撫養費”。2月4日,警方將相約回襄樊老家的宋某、金某抓獲,從宋某身上查獲金銀首飾224件(價值39萬餘元)。
經江岸區法院審理此案時,宋某認罪,但是爲了“保護”妻子,一直辯稱沒有給妻子匯過錢,所有銷贓所得全由自己揮霍。而警方則查實宋某確實匯款給金某。
法院認爲,金某明知是贓款卻予以隱瞞,已構成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但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遂酌情從輕單處罰金2萬元(其丈夫已經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