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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布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一改以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需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召集的規定,該《條例》明確將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等項工作的組織、指導等相關工作劃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並要求明確部門和人員專門負責。
從召集到備案『一條龍』
新《條例》第七條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部門和人員,負責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等項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第二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後從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組織召集、選舉產生業委會到備案乃至對日常履行職責的監管、矛盾糾紛調解將形成『一條龍』,基層政府部門通過這種方式能夠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范圍。
籌備組由基層政府監管
以往在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成員過程中矛盾頻出、有的程序也不規范。一方面某些小區開發商遺留問題過多或物業公司本身有問題,這些單位為規避問題遲遲不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另一方面,有些小區的業主分成兩派,都要做籌備組成員,使選舉不能順利進行。新《條例》規定了籌備組的監管由基層政府負責,可避免上述情況發生。
物業管理將設聯席制度
根據新《條例》規定,本市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召集,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組成。
該聯席會議主要協調解決下列問題: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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