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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晚,市民金女士和朋友去位於復康路八裡臺立交橋附近的某飯店吃飯,金女士到前臺結賬後,對方卻遲遲不給開具發票,服務員明確告訴她,飯店裡現在沒有發票,只能開收據,在被問到為何沒有時,服務員說,現在就是沒有,想要發票的話可以拿收據下周來店裡換。無奈之下,金女士只好讓其開了一張收據。
金女士跟朋友在該家飯店前後用餐近十次,每次都是過一周多纔能拿到發票。據其介紹,像金女士這樣的用餐後堅持索要發票的市民並不多,一些消費者問都不問,也有一些人拿到可以報銷的收據後就離開了。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餐飲行業不給發票的現象較為普遍,借口和方式更是多種多樣。有的直接就說沒有發票,有的卻稱飯店現正調整發票定額,而更多的則是委婉地告訴消費者可以拿發票換取其他優惠,如換一大瓶可樂或者享受部分折扣。據市稅務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種行為屬於變相偷稅漏稅,是違法行為。市民們應養成就餐購物索要發票的習慣,如遇拒絕提供發票的情況,消費者可持收據到稅務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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