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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出借錢為由將朋友的車開走,後因賭博輸錢,兩次將車抵押給他人,共騙取抵押款130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23歲的周某是我市西青區南河鎮人,今年5月14日,周某來到鄰居鞠某家借車,稱要去河北區一家農機廠要賬。周、鞠二人平時經常一起駕車外出。鞠某就把自己的夏利車借給了周某。
周某駕車行至西站附近時,接到牌友的電話,說要找他出來『賭』幾局。當天下午,周某一口氣輸了4000多元,由於身上沒帶那麼多錢,就提出用汽車抵押。雙方協調後決定,將車以5000元的價格抵押,另將周某的身份證扣下,並說好第二天到車管所辦理抵押手續。離開後,周某怕無法向鞠某交代,就想再賭一把把錢『撈』回來。吃過晚飯後,周某來到另一家常去的『賭攤』,又輸掉了7000多元,並采用相同的辦法將同一輛車以8000元的價格抵押。5月20日,周某被抓獲歸案,該車經鑒定價值3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騙取他人財產,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由於周某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系累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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