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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調整普通住房價格標准
契稅新標准: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繳1.5% 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繳1%
個人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准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暫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價格的3%征收契稅。
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由按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調整為按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餘額征收營業稅。
從即日起,本市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及相關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昨天,市國土房管局主管副局長帶領市場、住房保障、權籍、房屋安全使用、拆遷安置等專業處室的負責人守候在『民生專線』旁,就相關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同時對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現場責成相關部門當即解決。
為使更多購房者享受到普通住房稅費優惠政策,支持百姓購房,結合本市房地產交易情況,經市政府批准,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及市國土房管局共同制定了《關於調整本市普通住房價格標准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凡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確定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
1.坐落於和平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11400元/平方米(含11400元/平方米);
2.坐落於河西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9500元/平方米(含9500元/平方米);
3.坐落於南開區(包括新技術產業園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9300元/平方米(含9300元/平方米);
4.坐落於開發區(包括保稅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8300元/平方米(含8300元/平方米);
5.坐落於河東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6.坐落於紅橋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7800元/平方米(含7800元/平方米);
7.坐落於河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7700元/平方米(含7700元/平方米);
8.坐落於塘沽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400元/平方米(含6400元/平方米);
9.坐落於西青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10.坐落於東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800元/平方米(含5800元/平方米);
11.坐落於津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
12.坐落於北辰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600元/平方米(含5600元/平方米);
13.坐落於其他區縣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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