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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某在某貨運公司擔任理貨員,利用職務便利,伙同該單位司機張某趁運輸廢木料之機,夾帶53箱出口皮鞋出港,後兩人被查獲歸案。近日,塘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二被告均犯職務侵佔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
被告陳某在天津港某貨運公司擔任理貨員期間,利用負責本單位貨場貨物的進出口檢查、驗貨、開單(出門證)的職務便利,於去年10月26日與同在該單位負責運輸的司機被告張某合謀,趁張某為單位運輸廢木料出港之機,夾帶本單位53箱出口皮鞋,價值人民幣25440元,後被查獲,現贓物已收繳發還該單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陳某、張某合謀後,利用陳某擔任理貨員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本公司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張某的辯護人提出其為從犯,法院經查,認為張某積極參與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並非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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