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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3歲的王海(化名)是四川人。去年12月至今年7月底,他在本市一家綜合市場擔任總經理孫某的專職司機。檢察機關起訴稱,今年7月20日,王海從他駕駛的轎車內拾得孫某丟失的中國銀行信用卡一張,先後取款、轉賬共16萬餘元,據為己有。今年8月22日,公安機關在深圳將王海抓獲歸案。
在庭審期間,王海拿出了早就寫好的《悔過書》:『就在一念之間,我忽視了法律的存在,而抱有絞(僥)幸心裡(理),自以為作案後,沒有人知道,可以一走了知(之),先後在取款機上取款並轉賬16萬餘元。數日後,想起自己所犯的錯誤,極為後悔……在這裡,請允許我向孫某道歉,希望法官可以給我一次悔過的機會。』在馬上就要被法警帶走時,他一把抱住了親人,依依不捨……
庭審結束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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