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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的閑置住房專門租給外地來津游玩的旅游者,一天200元的費用除了住,還包括導游服務,這個方式看起來新鮮時尚,但裡面暗藏很多安全隱患。
『出租自家住房,坐落於繁華商業區周邊,配備基本生活設施,所在城市景點有鼓樓、天塔、古文化街、五大道……景點以及商場、特色小店全程導游。』這是出現在一家租房網站上的租房信息。出租房屋的小王在一家公司兼職,平時的時間很充裕,他告訴記者,自己的家就在南門外大街附近,長期閑置,提起把出租房專門租給外地旅游者的想法,他很大方地承認,租給外來旅游者,一來佔用房子的時間會較短,一般最多也就10來天,外加自己提供導游服務,收益也不錯。記者詢問,小王的出租房是否辦理了相關登記,小王則坦白地表示,房子不需要中介來代管,全是自己通過網上溝通聯系客戶,想不想租,要租多少錢都由自己說了算。
對於小王的做法,公安部門認為他違反了出租房屋的管理辦法。出租房一定要在所在轄區的派出所進行登記,這樣纔能確保公安部門對租房人的身份進行登記監管,如果隨便將房屋出租,很可能會讓不法分子鑽空子,為犯罪分子提供容留之所。此外,租房人員復雜,如果卷走了房屋內的物品,對房主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從游客的角度考慮,小王的出租房不會提供正規發票,一旦出現問題,無票無據,出現糾紛也不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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